1月29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五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
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五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今日发布的通知,对于跨境电商的支持将会进一步扩展。A股中跨境电商概念股华贸物流、海宁皮城、中国国旅、外运发展、重庆百货等,近期可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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