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业绩好,就有可能获得市政府的20万元奖励。3月2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开封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凡在开封市登记注册、主要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均在评选范围内。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评选条件主要是:实现电子商务当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当年主营收入和利润增长10%以上,两年之内没有亏损。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评选条件主要是:电子商务当年在线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相关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或技术在20人以上。
开封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按年度进行评选,每年10户,每户颁发奖牌一块,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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