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崮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电商、互联网金融,现在还不太成熟,是否对这类企业征税还需要再观察。
通过电商购买东西的是消费者,制造产品的是另外的制造商,电商从业者只在中间“过手”,刘克崮表示,“这个‘过手’确定哪个是税基,对他的本质是什么,征什么?个人所得是对个人,流转税对销售和实物增值来征,这个地方是什么?肯定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这种东西对他走的形式来说非常小,所以我觉得这个事第一有法律规定的应纳税的税基和主体就应该交税,第二这种行业很特殊,要仔细关注和研究。”特别是电商、互联网金融,现在还不太成熟,是否对这类企业征税还需要再观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也称,美国人比较早的促进了互联网信息革命,但很多年过去了,美国也没有形成清晰的电商税制调节的规则。他强调,税制调节中除考虑筹集收入之外,还应考虑对于新兴产业的培养,如果从培养新兴产业的角度来说,给电商企业一段不施加税负的特殊处理也是有合理性的,在没有看准的情况下,宁可更开明、宽松一些,先让他创业创新的环境显得更有政府的包容和鼓励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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