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对跨境电商单据进行澄清,明确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同时通过其他措施便利通关单管理。
作为关键的“通关单”,也就是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需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税制。虽然此前有业内人士对央广网记者指出,如果仅仅考虑税负的因素,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讲不会有特别大的调整。但是有媒体指出,由于此前相当一部分跨境电商实施的是直接在海外商场、店铺内进行大量购买的“扫货模式”,很难提供原产地证明等相关单证。
对此,质检总局15日表示,将通过多手段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
一、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
二、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三、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四、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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