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促进全区网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区将优化创业环境,积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鼓励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
《意见》指出,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或者须经前置审批的,不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在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然,对于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允许在名称登记中体现网络经济特征。同时,我区电商企业注册支持经营范围表述多样化。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凭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件)登记经营范围。
为促进电商发展,我区还将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在电子商务园区,以及政府布局发展电子商务的区域,实行“手续齐全马上办、手续不全指导办、特殊项目跟踪办、紧急事项延时办”。在各级注册登记窗口提倡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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