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昨天(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定向推送商品及服务信息、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活动。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针对定向推送商品、服务信息的活动,草案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搭售商品,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针对押金退还,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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