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7月28日零时起,扬州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4.60元/m3下调为4.37元/m3。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67号)、《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市实际,扬州市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物价局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测算、集体审议、网上征求意见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非居民用天然气(含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4.60元/m3调整为4.37元/m3,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7月28日零时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气价调整针对非居民用户(含车用),并不涉及居民气价,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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