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为保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公告》要求保健食品命名不得含有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品,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保健品名称。
《公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而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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