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高交五大队民警在包茂高速陕蒙界省际检查服务站进行道路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豫K牌照的柜式大型货车,货车司机神情紧张,说话语无伦次,非常可疑,民警立即要求开厢检查。经检查发现,车上拉有大量肉制品,恶臭扑鼻,且司机提供不出相关货物手续,民警随即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并及时通知了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
据调查,收货方为内蒙古某骨粉厂,这批肉的外包装上有外文字母标识,无检疫证明。神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铭介绍:“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运输的动物产品,必须粘贴检疫证明运输。这批货从广州准备运往包头,没有检疫证明,属于非法运输,我们几家相关单位决定进行暂时扣押。”
随后,经采样并送往西安进行检验检疫,确定这批肉属于过期食品。1月20日上午,神木警方联合多个部门销毁了这批过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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