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由杭州浩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6-05-21。
据悉,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由于大量食用含有该类药物的食物存在健康风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列为非食用物质。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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