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决定应中国钢铁企业动议,终止对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中有关反垄断指控的调查。
5月26日,应美国钢铁公司申请,ITC对中国输美碳钢和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中国钢铁企业涉嫌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盗用美国企业商业秘密和虚构产品原产地等三项。8月26日,中国钢铁企业提出动议,要求ITC终止上述第一项有关反垄断指控的调查。11月14日,ITC行政法官就该动议作出初裁,认定美申请人未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的要求证明其遭受垄断行为的损害,也未能提供有关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的事实性证据,因此决定终止第一项调查,其他两项调查仍将继续进行。目前,行政法官已将该裁决提交ITC审议。根据美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相关利益方提出复审请求,或ITC决定自行启动复审,该裁决将于30日后成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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