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汽车灯具产品。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配光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灯具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万通商务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万通商务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770276607@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部分资讯信息转载网络或会员自己投稿发布,如果有侵犯作者权力,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联系QQ:770276607
部分资讯信息转载网络或会员自己投稿发布,如果有侵犯作者权力,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联系QQ:77027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