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足以引起建筑结构的破坏、就应该在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分预先将整个建筑物沿全高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独立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称为变形缝 .
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 .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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