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
2、框-剪或-简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之间的数值 .
3、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混凝土的收缩较大或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时、认为、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或设当减少 .
4、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天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伸缩缝间距宜适当减少 .
5、对烧普通砖、多孔砖、配筋砌块砌墙体房屋取表中数值、对石砌体、蒸压灰沙砖、蒸压粉 煤灰砖和混泥土砌块房屋去表中数值乘以0.8的系数 .
6、在钢筋混泥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
7、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建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间距、应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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